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社保缴纳双方分别是职工和单位。职工离开工作单位后,社保局将不再由其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社保费用。 但是根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职工在工作期间连续交纳社会保险费12年以上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在其原所在单位或者最后一次缴费地参保地,申请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此外,对于部分分类退休的人群,如企业内部退休、企业年金等特殊退休模式,离开原单位后也仍可以继续参加该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具体规定需要参考相关条例和协议。 因此,职工离开工作单位后是否能继续缴纳养老保险,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并参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法律依据: 1.《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社会保险的缴费费款来源包括参保人员和用人单位的缴费,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应当按照比例分担。” 2.《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从参加社会保险的第一年起,按规定缴费满十二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在其原所在单位或者最后一次缴费地参保地申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离开原所在单位后,不再参加该单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离开原所在单位前已经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法定标准予以退还。” 4.《企业年金条例》第七条规定:“企业年金计划参与者完全退出其原工作单位后,由于年金计划的缴费年限或计划终止等原因不再受到新的企业年金缴费义务时,应当依据计划文本规定享受企业年金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