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调解书生效后的变更方式 |
释义 | (一)携带离婚调解书、身份证到做出离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或者不履行人所在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人民法院审查申请强制执行文件材料,决定是否立案。 (三)申请强制执行立案,申请人向人民法院交纳执行费用。 (四)人民法院进入执行程序。通知被执行人按照调解书履行(必要时可以采取扣押、查封、冻结、拍卖被执行人的财、物)。 (五)人民法院执行中止或终结。查明被执行人确实无力承担履行能力的,可以作出执行中止的决定;被执行人履行执行标的的,执行终结。 (六)人民法院通知申请人。 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一般只限于财产。 一、生效调解书申请再审可以吗 生效调解书申请再审可以 (一)案件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对调解书申请再审 当事人对调解书不服,认为调解书系受胁迫(威胁)签订,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内容违法,可以申请再审。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第二百零二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二)案外人可以申请对调解书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案外人对原调解书确定的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且无法提起新的诉讼解决争议的,可以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利益被损害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作出原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三)人民法院主动对调解书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当事人未申请再审、人民检察院未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发现原判决、裁定、调解协议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确有错误情形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起再审。 (四)执行人员对调解书提请本院院长再审 执行员在执行本院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时,发现确有错误的,应当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院长审查处理。在执行上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时,发现确有错误的,可提出书面意见,经院长批准,函请上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 二、离婚调解书可以上诉吗 已经签订好的离婚调解书不可以上诉。 离婚调解书双方签收完就表示调解书生效了,法院调解书和判决书一样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离婚调解书因为是由双方签字生效的,属于双方自愿基础上达成的调解,因此不能反悔上诉。 离婚调解书需要双方签收才生效,只有一方签收的情况下调解书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这时如果对调解书结果不满意或者反悔,是可以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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