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江西灵活就业退休政策 |
释义 | 江西省灵活就业人员退休政策如下: 1、男性职工年满六十周岁,女性职工年满五十周岁,并且累计工龄满十年的; 2、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3、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 江西灵活就业退休的条件如下: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其中曾在原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参保缴费满10年(含视同缴费),且灵活就业2年以上的女性参保人员,经本人申请,可以选择在50—55周岁之间办理退休手续; 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灵活就业人员年限)满15年及以上,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 3、灵活就业人员应当至少每年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缴费申报,如果逾期不进行缴费申报,那么将会被直接停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资格。 综上所述,具体退休年龄可能因个人情况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以获取准确的信息。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使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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