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航实行阶梯费率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1、国航、山航:全价票(含头等舱、公务舱),收票面价(不含税的价格,下同)的5%作为退票费,9折-8折收10%,75-6折收20%,55折(含)及以下收50%。2、海航:9折以上收5%,85-8折收10%,75-55折收20%,5折及以下收50%。3、东航、上航、深航:航班离站24小时(含)以前票,收5%;在航班离站前24小时以内到2小时(含)以内,收10%;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2小时以内,收20%;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后,收取票面价50%的退票费。4、南航:8折以上,航班起飞前24小时不收,24小时以内收5%;75-6折航班起飞前24小时5%,24小时以内收20%;55折(含)及以下航班起飞前24小时20%,24小时以内收50%。5、厦航:起飞前24小时收5%,起飞前2小时内收20%,起飞后50%。6、川航:6折以上同东航收费方法;55-45折,航班起飞前收20%,起飞后收50%;4折及以下,航班起飞前50%,起飞后不得退票。退飞机票手续费新规定:头等舱、经济舱全价票:收取票价的5%退票费;9-8折:收取票价10%;7.5-5.5折:收取票价的20%;5-3.5折收取票价的50%;3折:不得退票;最低退票手续费不得低于50元人民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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