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本村村民”的定义是什么?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民法典中关于本村村民的定义以及农民在耕地上建房屋是否违法的相关规定。根据民法典,本村村民是指具有本村户籍、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人。而农民在耕地上建房屋需要经过土地管理部门的建房许可证和审批,否则将被视为违法行为。如果农民没有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宅基地,则可能会被收回宅基地的使用权或罚款。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本村村民的定义是指具有本村户籍、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人,一般都可以申请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每户农村家庭只能申请一个宅基地,且该宅基地的使用期限有限。 一、民法典本村村民的界定是什么? 具有本地的农村户口。 农村村民是指居住在农村的村民,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经主管部门批准由外地迁入的农业户口农民;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员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的居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招聘的技术人员在当地落户且户口已迁入当地农村的人员。 二、农民在耕地上建房屋违法吗 确认建房是否违法的依据,是建房者有没有取得土地管理部门的建房许可证。农村农民建住房,需要经过“申请、审核、批准”这样的程序,取得建房许可,并不能超过规定的建房面积,然后取得“宅基地使用证”。这样,这个建房行为就是合法的。宅基地使用证的批准权限在县级土地管理部门,但村里与乡里的审核也是很重要的。只要能够取得这样的批准文书,在哪里建房都是合法的;如果想先斩后奏,事先没有取得任何许可的话,那么在什么土地上建房都是不合法的。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要求占用耕地的单位将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综上所述,本村村民的指的就是户口在本地的村民,且农村村民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宅基地的,经过审核情况恶劣的,可以收回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或对农民进行罚款。 结语 民法典规定,本村村民是指具有本村户籍、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人。农村村民可以申请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每户农村家庭只能申请一个宅基地,且该宅基地的使用期限有限。在耕地上建房屋需取得土地管理部门的建房许可证,并按照批准面积和质量开垦与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同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法人 第四节 特别法人 第九十九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 法律、行政法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百三十五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四节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五十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从事家庭承包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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