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公给小三转账,同时打了借条 |
释义 | 分公司不能参加投标,因为没有独立法人资格,必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有相应资质的分公司方可投标。分公司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没有独立性和独立名称,法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总公司具备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分析 律师解析: 分公司不能参加投标,因为没有独立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是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且该分公司有相应的资质,就可以投标。分公司要投标,必须要有自己的法人,且拥有该法人名义的企业资质,意思就是应完全是一个独立的公司,而不能用母公司的任何东西参与投标。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总公司管理分公司,对所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挥、管理、监督的权利,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拓展延伸 婚外情揭露:老公转账给小三,留下借条证据 在这个令人震惊的事件中,老公的背叛行为得到了揭露。他竟然将大笔资金转账给了小三,这一举动令人痛心。然而,事情并未就此结束。老公明智地留下了一张借条作为证据,这将对他的行为产生重大影响。这个借条成为了揭露婚外情的重要证据,为受害方争取了公正和正义。这起事件的曝光将引发深入调查,以确保涉及的各方得到合适的补偿和法律追究。这个标题揭示了一个令人震惊的婚外情,以及留下的借条证据的重要性。 结语 这起事件揭示了分公司参与投标的限制条件,强调了分公司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的资质。同时,通过婚外情的案例,我们看到了留下借条作为证据的重要性,它在揭露真相、争取公正和正义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这个案例的曝光将引发深入调查,确保相关方得到适当的补偿和法律追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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