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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诉意见书是开庭后写的吗
释义
    公诉意见书一般是由公诉机关,即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其是在庭审过程中,当庭发表对被告人的控诉等内容。
    公诉意见书相当于民事诉讼中的代理词,是公诉人对被指控人犯罪行为、量刑情节、刑事处罚等方面的一个阐述,法官在进行判决的时候可以适当参考公诉意见书的内容。各位需要注意,公诉意见书并不是每件案子都有。
    一、公诉意见书和起诉意见书有什么区别
    公诉意见书是在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被告人提出起诉书的基础上,全面地揭露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证实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分析犯罪行为的性质、后果和对社会的危害,阐明为什么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对检察院提起的起诉进行补充和阐发,从而进一步在事实上、证据上、法律上揭露被告人的犯罪行为。
    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对案件侦查终结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依照法律规定制作的、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或本院公诉部门移送审查时制作的书面文件。起诉意见书是法律应用写作中常用的文种。依法制作的起诉意见书具有区别罪与非区别罪,保障是犯罪人受到法律追究的重要作用。
    二、起诉意见书怎么写
    1、首部包括制作机关、文书名称、文书编号、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和涉嫌罪名、案件来源、侦察过程中各个法律程序开始的时间以及犯罪嫌疑人归案的情况。
    2、正文包括公安机关依法查清的犯罪事实,证明上述事实的证据,写明案件的有关情节以及制作起诉意见书的理由。
    3、尾部写明拟移送的检察院的名称或本院公诉部门、制作文书的日期,并加盖公安局局长和公安局印章或检察机关自侦部门公章。
    4、附项写明移送卷宗的情况、犯罪嫌疑人现在的处所、随案移送的物品、被告人是否已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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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1:0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