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界定了公司抽逃注册资金的相关问题 |
| 释义 | 公司注册资本的实缴或认缴出资额是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或发起人应当缴纳的资金。抽逃资本只能在公司存续期间发生,即公司注册后注销前。在注册之前,出资人之间的行为是民事合同,与登记机关无关。抽逃注册资本的认定没有明确规定,但相关法规规定了应予追诉的情形。《公司法》规定了抽逃资本的处罚,单位犯罪还涉及主管人员的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公司注册资本是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实缴或者认缴的出资额。 抽逃资本只能发生在公司存续期间,也就是说在公司登记注册之后和注销之前。在公司登记之前,出资人设立企业的行为是民事合同行为,此时的出资行为形成的法律关系是设立人之间或设立人与第三人的关系,不形成与登记主管机关的行政法律关系,也就无所谓抽逃资本。 在抽逃注册资本量的认定上,《刑法》、《公司法》等法规也没有明确规定,只在相关解释中规定了应予追诉的情形。实务中应参照执行并根据重要性进行职业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五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二百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九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结语 根据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了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的规定,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了处罚。在公司登记注册之前的出资行为不涉及抽逃资本的问题。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职业判断,并参照相关法规进行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三十五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二章 法 律 责 任 第二百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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