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投资性房地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财会〔2006〕3号)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可采用成本模式或公允价值模式。选用成本模式时,需要计提折旧、进行摊销及计提减值,减值一经计提,不得转回;选用公允价值时,以期末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两者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不再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 一、房地产行业前期手续 1.项目立项申请报告书(原件一份) 2.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份) 3.建设用地的权属文件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一份) 二、房地产开发流程 1.选址定点 2.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设计条件 3.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 4.规划报建图审查 5.施工报建 6.建设工程羧工综合验收备案。 法律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第十一条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前损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