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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瑕疵出资及抽逃出资股东对公司的民事责任分别是什么
释义
    瑕疵出资及抽逃出资股东对公司的民事责任有:
    1、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
    2、向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公司应当先行偿还公司债务,对公司不能清偿的部分,抽逃出资的股东负有补充赔偿责任。
    3、限制抽逃出资股东的相关权利: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
    4、解除股东资格: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可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
    一、股东撤回出资会怎么样
    股东撤回出资是不能随意撤回投资的,否则就会有抽逃出资的后果。
    具体的后果有:
    第一、抽逃出资的民事责任: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且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抽逃出资的行政责任:公司成立后,公司发起人或股东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第三、抽逃出资的刑事责任:对于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二、解除股东资格的具体适用条件有哪些
    解除股东资格的具体适用条件如下:
    1、投资者在完全不履行出资义务或投资后,必须抽逃全部出资,部分未履行或部分抽逃出资的股东不适用解除股东资格;
    2、解除股东资格的对象只能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
    3、在通过股东决议解除股东资格前,公司应当督促股东在合理期限内缴纳出资或者返还抽逃出资。只有在股东未在合理期限内缴纳或者返还出资时,才能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股东资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六条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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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1:3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