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由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辨认犯罪嫌疑人时,总是、人数需要达到七人,如果是对犯罪嫌疑人的照片进行辨认,则照片的数量需要达到十人,在需要向各位说明的是,并非是照片数量达到十张就可以,而是需要达到十个不同人的照片。辨认物品时,物品不得少于五件。不过,对于特定对象的辨认,如对尸体、场所等辨认,或者辨认人能够准确的描述物品独有特征的,则辨认的陪衬物不受数量的限制。 2、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的案件,辨认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时,人数为五到十人,照片为五到十张,对物品的辨认,物品不得低于五件、物品的照片不得低于五张。 并且,辨认需要有见证人在场,最终要形成辨认笔录。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四十九条 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