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积金一年取一次时间是上次提取之后满一年。 在什么情况下约定提取会自动终止 (1)管理的划款过程失败; (2)累计提取额度已达到您所能提取的限额; (3)办理外部转出的销户、销户提取、转入集中封存库; (4)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没有正当的理由而逾期三个月的。 (5)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在10元及以下时,管理将会暂停约定提取划款,待下一个约定提取划款日再次进行划款,如果连续三次划款失败,将会终止约定提取登记。 不能约定提取的特殊情况 (1)在集中封存库内的人员不能办理约定提取。 (2)处于缓缴或者封存状态的人员不能办理约定提取 (3)未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超过三个月的人员不能办理约定提取。 (4)已办理约定提取登记的账户,不能在管理部柜台办理部分提取。 (5)个人银行账户、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办理个人信息变更手续。如果您在办理时遇到这些情况而导致约定提取终止的,也不必太过担心,在找有关部门询问清楚原因并解决后也是可以再次办理预约提取登记的。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