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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电梯摔倒超市要负责吗
释义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超市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对前来购物的顾客负有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同时,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作为消费者,对自身安全亦负有注意义务,如消费者自身存在过错,亦应自行承担相应的损害后果。
    一、商场本身存在过错的维权分析
    商场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儿童的监护人监管不力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儿童作为消费者在商场进行消费服务时,商场应当保证其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如果该商场员工在拖地后造成商场内地面湿滑的状态,未主动提示消费者提高自身安全注意义务,导致消费者在商场内摔伤,这种情况就是属于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形,应由商场向消费者承担侵权责任。同时,儿童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对儿童自身安全负有注意义务。如果监护人没有做好监护责任,在一定范围内也应该承担责任。
    二、商场受伤理赔规定是什么?
    1、“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顾客在商场滑倒,造成顾客人身损害的,“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由此可见,顾客因在商场内滑倒受到损害,商场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向顾客承担侵权责任。
    2、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由此可知,受害人在侵权行为中遭受人身伤害,可以依法要求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误工费等合理费用。此外,商场、旅店、超市等服务单位的经营者应当对顾客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果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商场、旅店、超市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就构成侵权。可见,消费者在商场摔伤住院,商场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消费者不但可以要求商场经营者其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也可以要求商场赔偿自己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注:以上安全保障义务是指一种法律在综合考虑了在调整商业活动的秩序中设立这种义务的社会经济价值及道德需要后依据诚信及公平原则确立的法定义务。该权利义务的主要内容是:在特定的服务场所,权利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应当得到保障,义务人应当对这种人身和财产安全履行相应的积极作为或者消极不作为义务。具体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消费者、潜在的消费者或者其他进入服务场所的人之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其义务主体为服务场所的经营者,包括服务场所的所有者、管理者、承包经营者等对该场所负有法定安全保障义务或者具有事实上控制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与此相对应的权利主体是:
    (1)消费者;
    (2)潜在的消费者;
    (3)实际进入该服务场所的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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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23:3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