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就是债务约定的还款期限已经到了,通常情况下可以理解为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期。债务人应当要履行义务,在规定时间内还清贷款贷款和相应的利息,债权人应当要求其在诉讼时效内伸张权力,否则期限一过,将不被法律给予保护的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第六百九十二条 对于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