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失业金一般是在月中或者月尾,在15号左右或者30号左右到账。如果已办理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办理的失业登记就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它的资格。必须有求职要求,就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必要前提,而且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主要依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年限来确定,具体标准如下: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最长12个月;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最长18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最长24个月。 各地区实际情况不同,因此具体领取期限按照上述规定结合根据本地失业保险政策执行。 例如成都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规定如下: 1、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不满2年领取3个月; 2、累计缴费满2年以上不满3年领取6个月; 3、累计缴费满3年以上不满5年领取12个月; 4、累计缴费满5年以上不满8年领取15个月; 5、累计缴费满8年以上不满10年领取18个月; 6、累计缴费满10年以上领取24个月。 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五条 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财政补贴; (四)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