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答辩状的答辩人是被告。 在民事诉讼中,所谓答辩,是指被告或第三人对原告所主张的权利和事实进行陈述或提出抗辩意见,进行答辩的人称为答辩人,对方则称为被答辩人。因此,被答辩人是原告,答辩人是被告。 欠款诉讼答辩状有什么内容: 1、事答辩状、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栏直接列出答辩人的基本情况,被告人是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法人的,应当先列出答辩人及其单位的全称和所在地,另一行写下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姓名、职务,再一行写委托代理人及其姓名、职务; 2、答辩理由,即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提出有针对性的答辩意见,答辩理由是答辩状的主体部分,写作方法没有统一规定,必须对原告在诉状中提出的事实和理由进行答辩,并提出相反的事实、证据和理由,以证明其理由和观点是正确的,因此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 3、尾部及附项,此致机关,写为此致某人民法院,答辩人签名,盖章。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