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婚内财产包括自夫妻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到离婚期间所得的合法财产,具体是指双方在婚内得到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以及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等收入。法律规定,夫妻在没有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情况下,上述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共同财产,夫妻二人依法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内财产不共有的方法是夫妻双方在婚前,通过书面方式达成约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只要该约定没有法定无效的情形,那么夫妻双方在婚内获得的财产就是夫妻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不归夫妻共同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