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口本上没有曾用名证明怎样开 |
释义 | 户口本上没有曾用名要开证明需要准备的材料有:一、个人身份证;二、户口本;三、过去使用过的曾用名的有关证件,如毕业证、学生证等。四、填写更名(曾用名)申请表。 公证处有曾用名和同一人的公证项目,但是在出具公证书之前,需要公安部门的配合,核实情况;如果公安部门的信息能对公证处开放,核实起来比较容易。但如果涉及到个人隐私,不方便公开,则需要提供公安部门的相关证明才能进行公证。亲属关系证明是公证处最常见的公证项目,尤比如公民出国、留学、移民,都会需要这一类公证。 申请人的书面申请;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派出所拒绝办理曾用名原因多为户口上添加曾用名必须符合当地派出所规定的条件,派出所不给你增加曾用名说明你不符合条件规定。按规定添加曾用名必须带有关证件,证明手续去派出所申请,经审批通过后才可以添加,所以派出所不给你添加曾用名说明你不符合条件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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