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土地、房屋、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包括支付土地出让金或转让款等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办公楼及其附属设备、在使用公房等;2、交通工具;3、办公设备,包括电脑设备、网络设备、装订设备、打印、复印、传真设备,摄像设备、照相机、非随机软件等;4、办公桌椅、沙发、文件柜、会议桌椅、保险柜等办公使用家具;5、冷暖设备,包括空调、风扇、取暖设备;6、除以上固定资产外的其他固定资产(如图书字画、电话机、茶饮机、电视机、LED显示屏等)。 法律依据: 《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固定资产贷款业务经营行为,加强固定资产贷款审慎经营管理,促进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经营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