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军人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要求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军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证件;2、申请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累计缴存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2年;3、自筹资金达到所购住房总价的30%以上(含30%);4、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5、签定了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6、符合委托人和受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要求:1、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所购买住房价值或抵押房屋价值的80%,夫妻一方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为40万元,双方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为50万元;2、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实际还贷能力,双方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负债不超过70万元,夫妻一方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负债不超过50万元。3、贷款期限最低2年,一般不得超过20年,且还款最长借款期限至借款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法律依据:《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四条 申请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人员(以下简称为借款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按规定正常、连续、足额缴存军人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且无三个月以上欠缴记录。 (三)信用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资金不足,且购(建)房时间不超过一年的。 (五)提供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抵押或质押)。 (六)家庭成员(夫妇双方或未成年子女)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七)符合军队及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五条 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提供的资料: (一)与所在单位后勤机关财务部门签订的《委托转账还款授权书》、所在单位后勤机关财务部门出具的《承诺书》。 (二)军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住房资金管理部门出具的缴存证明和贷款情况证明。 (三)借款人夫妇双方和抵(质)押物所有人夫妇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和家庭户口簿复印件,离异未再婚的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丧偶未再婚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四)网上备案购房合同和已付首期房款收据(20%以上)复印件,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转住房公积金贷款还须提供原商业银行贷款的《借款合同》及贷款余额单,新购房及二手房提供契税完税证复印件;自建房提供齐全的报建手续。 (五)借款人夫妇双方月收入证明(固定格式须加盖单位行政公章或财务公章)。 (六)贷款抵(质)押物权证复印件。 (七)借款人在湘潭市建行或工行开户的存折(卡)复印件。 (八)中心规定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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