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卫防疫政策 |
释义 | 政策如下: 1、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外返宁入宁人员: (1)提前向目的地所在社区、单位报备,下载“我的宁夏”APP完成注册登记和健康码打卡; (2)入宁时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检疫站点通过“我的宁夏”进行场所码扫码登记,接受健康码、行程码等查验; (3)所有区外人员入宁后实行落地赋健康码“黄码”3天,并在入宁后24小时内和48小时内(两次间隔24小时以上)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阴性者在入宁后第4天转为“绿码”; (4)入宁后做好自我健康监测,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两周内不聚集、不聚餐、不到人员密集和密闭空间公共场所。 2、有14日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返宁入宁人员,采取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区旅居史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同时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2次核酸检测。对于经研判疫情输入风险等级较高的地级市全域或尚未调整风险等级县区入宁人员,采取7天居家健康监测+2次核酸检测(具体以自治区有关通知要求为准)。无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可转至集中隔离场所落实居家健康监测措施。 3、第一入境点解除隔离返宁人员: (1)对入境即被确诊或在集中隔离期间确诊人员(含无症状感染者),解除隔离返宁后继续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5次核酸检测措施; (2)对入境解除隔离正常返宁人员中核酸检测阴性、血清抗体监测异常人员,经专家健康评估,在排除疫苗接种引起的抗体阳性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转入定点医院检查留观3天,无异常后转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4天+居家健康监测7天+4次核酸检测; (3)对入境解除隔离正常返宁落地检测结果均正常的人员,闭环转运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4次核酸检测; (4)凡入境未满28天的入境解除隔离入宁人员,入宁时须接受新冠病毒核酸和血清抗体检测,并按规定完成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4次核酸检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 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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