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当合同解除纠纷中的证据被毁坏时,一方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尽量重新构建证据链,比如通过询问证人、查找相关文件等方式重新收集证据;二是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要求制止对证据的破坏或者追究破坏证据者的法律责任;三是借助反推论的方式,利用其他证据或被告方的无法证实的某些事实,推断和证实原本由被毁证据所证明的事实。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就合同履行的争议自行协商解决的,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四)转交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起诉。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二条 诉讼当事人在诉讼中需要保全的财产或者证据,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 第二十二条 证据不足、证据不能提供或者证据被证明是伪造、篡改的,可以使用反推论。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百一十三条 一方当事人所持证据被毁损、灭失的,如可推定对方一方造成证明负担,可对对方提出合理请求,倒置举证责任;如不可推定责任,法律亦未规定倒置举证责任的,可根据诉讼协商原则,就举证方式及利用其他已有证据等协商一致,或申请法院给予证据保全等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