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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用益物权与土地使用权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释义
    用益物权和土地使用权之间的关系为: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必须符合用益物权的规定,所以土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是指以一定范围内的使用、收益为目的而在他人之物上设立的定限物权。
    采矿权与土地使用权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权与采矿权二者不是直接包含的关系。
    采矿权是他物权中的用益物权。采矿权,是以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并获得收益为基础,具有严格的排他土地使用权,即为一切依法或依合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也就是经济上的“土地使用”加法律上的“权利”。
    用益物权,是物权的一种,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然资源使用权。
    用益物权的类型包括:
    1、建设用地使用权;
    2、宅基地使用权;
    3、土地承包经营权;
    4、地役权。
    征收与收回土地使用权有什么不同?
    征收与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不同之处有:
    1、批准主体不同:
    (1)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2)征收农田的,由国务院批准。
    2、补偿范围不同: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3、目的不同:
    (1)土地征收以公益性为目的。
    (2)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法律依据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商铺产权与使用权的关系
    商铺产权和使用权不是一个意思,产权会有使用权,有使用权不一定有产权。包含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产权是经济所有制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使用权是不改变财产的本质而依法加以利用的权利。通常由所有人行使,但也可依法律、政策或所有人之意愿而转移给他人。
    土地使用权的用途是什么?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房产土地使用用途的类型主要包括住宅、厂房、仓库和商业、服务、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办公用房等。
    土地证的办理是在房产证领取之后,凭领取的房产证和缴纳的契税凭证以及本人的身份证到国土局办理。一般是购房人自办,少数是开发商代办。有些地方实行房产证和土地证合一。
    城镇土地使用权的含义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该内容由 曲兴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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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1 3:5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