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财产是不可继承的? |
释义 | 法律分析:下列遗产不能继承:1、与被继承人的人身密不可分的人身权不能继承。2、与公民的人身有关的债权、债务。3、国有资源使用权。4、承包经营权。5、宅基地使用权。6、继承人生前已赠予子女或他人的财产和产权已经发生转移的财产,不属遗产范围。7、抚恤金、补助费不能作为遗产继承。8、自留地、自留山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土地、荒山、鱼塘、菜园和小企业等承包经营权不属遗产范围,不能继承。9、虚拟遗产不可继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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