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抵押权和留置权的区别有:1、标的物不同。留置权的标的物仅为动产, 抵押权的标的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2、成立条件不同。抵押权是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留置权则是依照法律直接规定,无需债务人的意思表示。3、实现方式不同。抵押权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就可以当然行使, 而留置权则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程序,才可实现留置权。4、优先效力不同。同一动产同时存在留置权与抵押权的,法定担保优先于约定担保,因此留置权的效力优先于抵押权。留置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所享有的留置其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