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实行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三条 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必须执行消防安全规定。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储存可燃物资仓库的管理,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第六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一)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二)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三)谎报火警的;
 (四)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的;
 (五)阻碍消防救援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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