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十字路口由西向东的车辆与由南向北的车辆相撞,如果是在有信号灯指挥的路口,谁闯红灯谁负事故责任。如果是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关于“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规定,如果没有其它重要情况,应该由由西向东的车辆负事故的主要或全部责任,因为相撞地点是路口内,因此由南向北直行的车辆走的是左转弯车道的违章行为已经不是事故发生原因,不会因此承担事故责任,即使要承担,比例也很小。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