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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设有哪些部门
释义
    最高人民法院现设立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第一巡回法庭、第二巡回法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执行局、办公厅、政治部、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监察局、外事局、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新闻局等部门组成。
    一、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案件:
    (一)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二)对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
    (三)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规定提起的上诉、抗诉案件;
    (四)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案件;
    (五)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核准的死刑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判下列案件:
    1、法律、法令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2、基层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
    3、对基层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
    4、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三、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审判下列案件:
    1、法律、法令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2、下级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
    3、对下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
    4、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二条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人民法院通过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解决民事、行政纠纷,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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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 0: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