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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开发商拒绝盖章,求解维权之路!
释义
    买房时办理预告登记,开发商不肯盖章怎么办?可以凭购房合同、发票、身份证明单方面申请预告登记证明书,加强与开发商协商并在合同中约定保证。认购书并非买房必经程序,最好直接签订购房合同避免被动。认购书具有一定约束力和法律效力,双方约定违约责任,买方违约定金不返还,卖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分析
    在买房的时候很多人都会去办理预告登记,防止开发商一房两卖,进一步维护个人的权益。但是在办理预告登记的时候,有一个步骤是需要开发商去盖章的,但是有些买房者却遇到了开发商不肯盖章的情况。你可以到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凭你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身份证明,单方面申请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书。当然为了让开发商配合,一方面购房者要加强与开发商的协商,另一方面,购房者在买房时,可以在合同中予以约定,这样就有了保证。对于签订购房合同后开发商不给盖章这个问题,可参考以下规定:现有的法律、地方性法规中并没有关于认购书的法律概念,也没有买房前应当签订认购书的法律规定。因此,签订认购书并非买房的必经程序。所以如果可能,买房人在确定要购买的项目后,最好不签认购书而直接签订购房合同。这样可以避免在与开发商就合同条款进行的谈判中,因认购书中的约定特别是定金问题而使自己陷入被动。通常认为:认购书是具有意向书性质的法律文件。主要包括的内容有:相关各方如出卖人、买受人、代理人等的主要情况;认购物业(楼盘)的情况;房屋的价款;付款方式;认购条款等内容。而且,认购书通常还要双方签字盖章。具备上述内容及形式后,尤其是认购书中约定了买卖双方具体的权利义务后,一般说来,认购书就其表述的内容具有了一定的约束力,并具备了相应的法律效力,中要其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且买受人所购物业(楼盘)的法律手续齐备(五证齐全),该认购书一般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按照以上双方的约定,如果买方没有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属买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卖方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属卖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如果一方在正式签约时对认购书中确认的条件,如价格、房号、面积等进行修改而导致签约未成,视为违约。买方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卖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结语
    购房者在办理预告登记时,有时会遇到开发商不肯盖章的情况。为了维护个人权益,购房者可以凭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身份证明,单方面申请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书。同时,购房者应与开发商加强协商,并在购房合同中约定相关事项,以保证双方合作顺利。根据相关规定,认购书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和法律效力,但需确保其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且房屋的法律手续齐备。若违约发生,根据双方约定,定金的返还与赔偿将有相应规定。购房者应谨慎处理合同修改事项,以避免违约情况的发生。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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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0:1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