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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开发商为什么催着交维修基金
释义
    交房的时候,业主需要缴纳房屋维修基金和税款以及一年的物业管理费,开发商催着缴维修基金是因为收取到这笔钱之后,可以用来周转。但是,开发商催着业主缴费肯定是不正常的,毕竟房屋维修基金也可以业主个人交付的,用户可以等到房屋预交付后,需要办理房产证之前再缴纳。
    维修基金是有发票的,业主在购房和办理房产证的时候,会一起开具维修资金的发票。如果遗失或未发放,业主可持身份证原件以及房产证原件到附近的维修基金办理窗口领取专项维修基金票据。实际上维修基金分为两部分,包括住房公共设施专项资金和住房本身维修基金。主要用于在住房保修期满后,对物业的公共区域、设施设备进行大规模维修保养时使用。
    维修基金的用途:
    1、维修基金只能在保修期到期的时候对物业管理的公共部分、公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更新、改造时使用。实际业主按投票明确分摊花费占比;
    2、维修基金闲置不用时,除购买国债或法律法规、法规规定的其他基金范畴外,严禁使用到其他地方;
    3、物业管理公司可从公共维修基金借入1个月资产用以日常维护和升级,物业管理合同另有协议书的除外。除业主委员会另有决定除外,业委会可在物业管理公司账户中保存1个月活动经费支出的备用金。
    房屋维修基金一般是不可以退的,但如果出现以下两种状况,业主可以向市房屋维修基金管理处明确提出退回商品房维修基金的申请:
    1、购房者在选购商品房已存缴维修基金后,退、换已购商品房的;
    2、已存缴共用位置、共用设备维护基金的商品房,因动迁等导致失效的。
    本文主要写的是开发商为什么催着交维修基金有关知识点,内容仅作参考。
    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
    第六条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
    前款所列物业属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第七条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第八条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第九条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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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2:3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