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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是单位取暖费吗
释义
    法律分析:取暖费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注意事项有:
    1、字迹清楚;
    2、不得涂改;
    3、项目填写齐全;
    4、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5、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
    6、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7、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8、按照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发票;
    9、不得开具伪造的专用发票;
    10、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
    11、不得开具票样与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票样不相符合的专用发票。
    开具的专用发票有不符合上列要求者,不得作为扣税凭证,购买方有权拒收。
    法律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第四条 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发票联,作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其他联次用途,由一般纳税人自行确定。
    第十一条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第十三条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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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13:2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