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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行政强制措施
释义
    所谓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一、行政强制措施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以下五条:
    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3、扣押财物。
    4、冻结存款、汇款。
    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二、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如下:
    1、实施前需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2、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3、出示执法身份证;
    4、通知当事人到场;
    5、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6、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7、制作现场笔录;
    8、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9、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第九条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
    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制作现场笔录;
    (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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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8:3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