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虽然在出生形式上是合法婚姻和非法婚姻的不同产物,但其法律地位却是相同的,父母对婚生子及非婚生子需承担相同的权利和义务。《婚姻法》第2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因此,非婚生子女权利同样需要得到尊重与执行。一般情况下,父母双方或父母一方将生育的子女直接送给他人抚养的,将有可能构成遗弃罪。但如果生父母确实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在依法办理送养手续后,子女可以由具备收养条件的合法收养。因此,未婚生子并不能随意将孩子送与他人抚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