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轮候查封的顺序和分配原则是怎样的 |
释义 | 1、法定优先权债权先于普通债权受偿。 2、多个普通债权并存时,若被查封财产足够时,按债权查封顺序先后受偿。 3、多个普通债权并存时,被查封财产不足的,分别适用破产与参与分配制度,按债权比例分配,保护各债权人的公平清偿。 一、多个债权人应当以什么顺序进行清偿呢 多个债权人应该按以下顺序清偿: 1、设定担保物权的债权优先普通债权; 2、多个担保物权中,按照留置权、已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未登记的抵押权先后受偿; 3、没有设定担保物权的,按照债权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债权。 二、同一财产抵押担保两个债权怎么处理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1)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2)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三、企业破产的清偿顺序 破产清偿顺序,是指法律规定的对不同性质破产债权在分配时的先后次序。破产财产依清偿顺序逐一分配,前一顺序债权全部清偿之前,后面顺序的债权不予分配。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债权的,按照比例分配。具体如下: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2、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保险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3、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4、普通破产债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九十三条,对人民法院查封; 扣押或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加参与分配程序,主张优先受偿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九十四条,参与分配案件中可供执行的财产; 在对享有优先权、担保权的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顺序优先受偿后,按照各个案件债权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