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轮候查封顺序:优先权债权>普通债权,普通债权按查封顺序受偿。分配原则:优先权、担保权优先受偿后,按债权额比例分配。轮候查封的执行顺序是法定优先权债权先于普通债权受偿。当有多个普通债权并存时,按照债权查封的先后顺序先后受偿。在对享有优先权和担保权的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顺序优先受偿后,轮候查封的分配原则是按照各个案件债权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九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加参与分配程序,主张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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