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和第三十八条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属禁止行为;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对装修人处500元以上1000 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000 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五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第三十八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一)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