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仲裁委员会 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你们之间的仲裁协议时有效的,但是如果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程序 违反法定程序 ,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撤销裁决 。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