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东宁爆炸都应该追究哪些人 |
释义 | 记者从黑龙江省东宁市政府新闻办获悉,2021年5月26日上午,东宁市华晟经济贸易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爆炸事件。截至20时,搜救工作结束。爆炸共造成8人死亡、4人受伤,伤员已全部送医救治。经公安机关初步调查,该事件系华晟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其所经营煤矿使用为目的,非法制造、储存爆炸物品而引发的爆炸。事件发生后,东宁市各部门全力做好现场救援、伤员救治、人员安抚和善后处置等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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