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产假工资的计算方法如下: 1、如果产妇没有参加生育保险,那么产妇的产假工资,按照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2、如果产妇已经参加生育保险,那么产妇在产假期间可享受生育津贴,这也就是产妇的产假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即生育津贴=8000/30*产假天数。职工产假期间,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为员工承担生育津贴的主体是社保机构。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