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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基层法院监察室职责有哪些
释义
    法律分析:基层法院监察室职责如下:
    1、协助党组抓好全市法院党风、党纪和廉政建设;
    2、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纪律的情况;
    3、负责法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工作;
    4、受理控告、检举全市人民法院系统干警违法违纪问题;
    5、查处和督促查处全市人民法院系统干警的违法违纪案件;
    6、受理纪检、监察对象的申诉;
    7、开展明查暗访和执法大检查工作;
    8、对基层法院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基层法院管辖的主要职责如下:
    1、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和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理由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受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再审,对其中确有错误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法再审;
    3、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4、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5、负责本院干部队伍思想教育、表彰奖励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及司法行政人员;
    6、领导本院的监察工作;
    7、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8、在业务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9、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基层人民法院由院长一人,副院长和审判员若干人组成,设立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和经济审判庭,庭设庭长、副庭长。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地区、人口和案件情况可以设立若干人民法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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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22:1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