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中国电科二所搬迁至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按照市政府工作安排,对中国电科二所区用地重新规划,需对片区06街区129、130、131、145地块控规进行修编。修编范围北起东西向20米规划支路,南至中电二所宿舍区,规划总用地面积15.4公顷,净用地面积13.3公顷。据悉,中国电科二所位于和平南路,临近南内环,地铁3号线经过该地,地理位置优越。从规划方案中了解到,地块规划有幼儿园及中小学用地。 法律依据: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一)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即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行政经费在国务院系统的人民团体,以下简称各部门)的国有资产处置工作,适用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国有资产处置,是指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转移或核销房屋、车辆、设备、家具和其他国有资产产权的行为。 (三)国有资产处置应当坚持科学合理、规范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和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 (四)国有资产处置应当与资产配置、使用和回收利用相结合,逐步建立资产共享、循环利用机制。 (五)拟处置的国有资产应当产权清晰,权属关系不明或存在权属纠纷的国有资产,不得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