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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纠纷法官都希望调解吗
释义
    都希望。
    法官重视调解工作,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鼓励当事人调解,法官也热衷于调解。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案件应当进行调解,符合条件的应当组织诉前调解。现在很多地方的民事诉讼案件在正式立案前都会有诉前联合调解的程序,法官也有组织调解的义务和责任,由于案件数量较多,法官大多也力争案件双方当事人能够达成调解并结案。
    二、调解能够使得各方达到利益均衡,有利于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
    对于民事诉讼案件,原被告肯定都是想打赢官司的,诉讼也是双方利益的角逐,必有胜负。一旦下了裁判,反而可能会激化各方的矛盾。而调解最重要的是化解矛盾,保持双方的利益均衡。通过法官的努力去促成调解,给双方最后一次机会,各退一步,各方也不至于“赢得太多”或者“输得太惨”。
    三、调解有利于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打官司是一件费钱费力的事情,如果能够促成调解,法院就会做出民事调解书,对各方权利义务进行了确定,各方也须按照调解的方案履行,不再有后续的诉讼程序。如果一方不按调解协议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直接依据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省去了中间诉讼审判的时间。
    四、调解有利于缓解执行难。
    执行难的问题已经成为当前法院工作的重难点,法院也采取了多种方式来破解执行难的问题。而调解书是基于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因为是当事人心甘情愿做出的,因此往往比直接下判决更有履行的可能性,更能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利益,节省司法资源。
    不论是调解还是裁判,都是法官和所有法律工作者为实现司法公平正义的重要方式,如果能以调解方式,达到一个双方都满意的圆满结果,那自然是最好的。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事实,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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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2 17:2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