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退休 人员去世,其 养老保险 个人账户余额(如有)由 继承人 全额 继承 ,同时符合当地规定者, 社保 应发放 丧葬费 、 抚恤金 。上述资金应凭当事人的 死亡证明 或者火化证明到参保机构办理领取手续。退休之后去世的, 个人社保 里关于 养老金 的部分可以继承。但是继承的只有个人账户的养老金。单位交的统筹部分是不可以继承的。同时还会发放丧葬费、抚恤金,由亲属进行领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