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育公司工资怎么算 |
释义 | 一、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怎么计算 1、生育津贴 法定对于女职工怀孕期间因生育离开工作岗位,给予的生活费用叫做生育津贴。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方案。 2、生育津贴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对于职工所在工作单位,对于月缴费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然后根据职工所在单位一年以上的平均工资进行计算。低于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举个例子:生活津贴的期限为产假98天,难产假15天,晚育假30天,合计143天,按标准计算:2892÷30×143=13785.2元。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0元。总计在16785.2元。 二、产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计算 对于女职工请产假的相关法规,产假期间发放工资标准是根据职工享受产假的天数而进行计算的。我国正式实施的产假标准依据2012年4月18日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产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我国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法规: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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