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房子可以抵扣个税吗 |
释义 | 租房子可以抵扣个税吗 房屋租赁是可以抵扣个人所得税的。 只要纳税人符合一定条件即可享受专向附加扣除,条件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房屋贷款利息或者是房屋租金、赡养老人等等。租房人在工作城市若没有住房而需要支付房屋租金的话,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来抵扣。 纳税人本人或者是配偶购买国内住房而需要支付首套房的房屋贷款利息的时候,可以选择由夫妻中的其中一方按照1000元/月来扣除,扣除的时间期限最长不可以超过二十年。 纳税人在自己工作城市如果没有住房而需要支付房屋租金的时候,并且是在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所确定的其他城市的,可以按照1500元/月来扣除。 房屋租赁的注意事项 1、办理出租房屋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手续及消防验收合格手续。按照法律规定,除经依法批准修建的住宅可以无须办理竣工验收合格手续及消防验收合格手续而出租之外,未取得房屋权证的厂房、仓库、楼、商业铺位出租的,必须取得竣工验收合格证及消防验收合格证,否则,将可能导致该租赁合同被法院以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认定为无效合同。 从而导致双方所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出租人也将因此承担因合同无效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2、在出租房屋时,应当能够提供对房屋和商铺拥有合法的权利的文件。因为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房屋作为不动产,以不动产登记作为其合法权的证明。在签订房屋或者商铺租赁合同时,出租方必须拥有对房屋享有权或者享有出租权。 3、如果用于出租的房屋属于利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而出租建筑物的,必须先行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照法律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应当严格使用,如果未能办理规划许可证,则不能用于非农业经营和收益,否则将导致合同因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规定而被法院认定属于无效合同。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 第四条 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自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上述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其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上述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只能选择从其中一处扣除。 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由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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