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法人代表:法人代表是股东选举或指派的,按股东授权或公司章程、或公司法规定的权限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务的,对外代表公司签署有关合同或文件,但他必须按照股东授权或公司章程行事,公司章程没有规定的事项,按《公司法》规定的法定代表人的职权履行职责,不能越权行事。从法律角度说,法人代表对股东会负责,股东会可以选举他当法人代表,也可以罢免他的职务。除了依章程和依法履行他的职责外,他和其他股东的权利义务是平等的。股东除自愿转让股权、股份外,不能被别的股东或法定代表人随意踢出。现在他根据新公司的统一规定,可以代股东领取分红,但不能霸占不属于他的别的股东的分红,否则构成侵权。你可以起诉他返还属于你的分红。二、股东:是公司的投资者,由股东构成股东会,而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有股东会机构,但外商投资设立的有限公司法律规定只设董事会,由董事会代行股东会的权力,国有独资公司也不设股东会,重大问题由董事会请示国家授权的机构决定。股东会不是公司的常设机构,股东因故不能参加股东会时,可书面委托他人代为行使权利。三、法人代表与股东的区别:简单说,法人是企业的负责人。股东只是公司的资金投入者。在一般的公司管理中,法人享有经营管理的权力,而股东只是投资者,不能对公司业务进行经营和管理。在跟其他公司签合同时,只有企业法人签字才有效。股东不具备经营权。如果将来企业出现问题,要是倒闭的话,企业的财产将有股东投资入股的份额进行分配。这时,法人只是经营者,不能对企业财产进行分配。 法律客观: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法》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公司法》 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