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82年林权证能作为确权依据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林权证颁发于1982年。当时,林权证和林地证尚未合一,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权利凭证。 根据1981年《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的山林树木,或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以及其他部门、单位的林木,凡是权属清楚的,都应予以承认,由县或者县以上人民政府颁发林权证,保障所有权不变。 因此,这些林权证应该是林木所有权的法律凭证,不是林地所有权的凭证。 法律依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九条 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应当提交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等材料。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生效的处理决定是土地登记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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