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警察上门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1、公安机关警察上门带人可能基于对违法嫌疑人、犯罪嫌疑人进行传唤调查,或者是对违法嫌疑人、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逮捕措施。 2、法院的司法警察上门带人可能是对当事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比如当事人作为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被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3、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以及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情况下,警察可以上门抓人。 4、如果自己因为纠纷、遇到困难或者涉及其他刑事案件等而报警的话,警察也会上门询问、处理、侦查。 一般而言,警察上门抓人的提前条件是要报案,然后再立案进行侦查,搜集证据后会上门抓人。当然也不排除在侦查阶段就上门抓人的可能,毕竟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是可以刑事拘留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七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个人或者组织,依法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 第八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