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扣3分的违法行为有:1、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2、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3、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4、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与使用规定》 第八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六十六条 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 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