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不会,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大量教师被借调的问题,也引起了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党委组织部、编办、教育厅、人社厅、财政厅等五部门联合向各地发出通知,要求清退各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借调的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师,进一步加强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管理,稳定教师队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三十二条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三十三条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教师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四条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通过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第三十五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学辅助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